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扮靓城市天际线 苏州建筑物屋顶禁装广告牌
吴江信息港 房产频道  发布时间:2019-08-21  来源:

    去年8月,我市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提升行动“揭幕战”全面打响。经过一年的攻坚治理,全市已“下架”约21200块违法违规户外广告设施。近日《苏州市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定(试行)》发布,为苏州市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有序设置定下了更为严格的规矩。《规定(试行)》明确,今后,我市建筑物屋顶将严禁设置任何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

 
    作为市容环境景观和城市“天际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户外广告设施是否规范设置,既影响城市的安全和秩序,也关乎城市的文明和品位。2017年,苏州市城管部门印发实施了《苏州市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导则》。针对两年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的新需求,市城管部门于今年年初启动了《苏州市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定(试行)》的修订工作。
 
    市城管局户外广告管理处处长金建勋介绍,《规定(试行)》明确了户外广告设施严禁在以下五类位置设置:一是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声窗、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音墙;二是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三是建(构)筑物屋顶;四是保护性古建筑或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五是遮挡重要历史建筑和城市标志性建筑的视线走廊。
 
    值得关注的是,继2017年提出“建筑物屋顶严禁设置任何户外广告”的要求后,此次试行的《规定》中又明确,店招标牌同样不得设置于建筑物屋顶。为此,接下来,苏州将全面整治商业性质的屋顶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
 
    根据《规定(试行)》要求,大型高立柱广告设施的设置范围也更小了。与2017版《导则》仅提出“建成区不宜设置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不同,《规定(试行)》中明确,建成区范围内严禁设置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规定(试行)》施行后,建成区内,大型高立柱广告设施将不再接受审批。据了解,高立柱广告是我市在对桥身、屋顶广告进行严控之后,第三类被严控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这也是目前一线城市的普遍做法。
 
    对以往常见的“一店多招、多层多招”等状况,《规定(试行)》对底层、二、三层和四层以上的店招设置形式、位置、数量作了明确。比如,沿街建筑物二层墙面如无预留店招标牌位置,应统一方案设计报批或由审批部门制定位置;建筑物三层及以上墙面不得设置任何独立店招标牌,可在建筑物出入口位置或外墙面整体规划、集中设置;二层及以上建筑物上竖式标牌数量不宜超过2块,竖式标牌顶部不得超出建筑物檐口高度,同时支架必须隐蔽处理等。
 
    此外,《规定(试行)》还明确,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应按规定加强设施维保养护,每年由正规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检测后,向管理部门提交安全鉴定书。
 
    目前,市城管部门正根据《规定(试行)》要求,为下一步整治提升行动制定新的具体实施方案,推进全市户外广告整治、审批、执法和长效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创造健康、清朗的户外视觉环境。
 
    名词解释
 
    户外广告设施:在城镇建(构)筑物、交通工具等载体的外部空间,城市道路、各类场地及城镇之间的交通干道边设置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设施,以及其他用于展示、宣传的设施。
 
    店招标牌设施:是指单位和个人在建(构)筑物、设施及场地设置的用于表明单位名称的招牌、标牌、实物造型等设施。
  
    建成区:指市行政区范围内经过征收的土地和实际建设发展起来的非农业生产建设地段,包括市区集中连片的部分以及分散在近郊区与城市有着密切联系,具有基本完善的市政公用设施的城市建设用地。
 
来源: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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