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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签约一年后过户 房东反悔法院支持吗?
吴江信息港 房产频道  发布时间:2018-03-16  来源:

    海淘代购奶粉索赔10倍赔偿,网购机票信息错误责任谁来承担、二手房买卖签约一年后交房能够反悔吗?今天(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发布了消费者维权十大典型案例,鼓励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共同促进消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网购奶粉发现问题要退一罚十 法院支持吗?
 
    原告杨某于2016年花费近五千元,在网络平台“代购”店购买三十罐奶粉,收货后以奶粉外包装没有中文标识及缺乏检验检疫证明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食品价款4930元并十倍赔偿49300元,共计5423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2016年在该院以此类纠纷起诉并受理的案件超过一百件,其中大量涉及此类“代购”纠纷,原告是在明知“代购”性质的情况下以牟利为目的的大量购买,原告的交易行为难以认定为常态化交易。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退还原告货款及相应快递费,原告将购买的商品退还被告,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后该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介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同时,“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基本法律原则,用以规范、指导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长期以来,一些人明知商品存在瑕疵或缺陷,以“消费者”名义从事大量的买卖行为并专门以此向商家索赔,从中牟利,在一定程度上对市场交易正常秩序构成了破坏,同时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食品安全法》规定惩罚性赔偿条款的立法本意,本案最终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请。
 
    买卖二手房签约一年后过户 能反悔吗?
 
    2015年,原告朱某通过赵某,购买李某名下的房产一套,该房屋建筑面积102.34平方米,成交价格128万元。赵某与卖家李某、中介公司签订《买卖中介服务协议》,因产证未满二年,为避税双方约定一年后再行过户。合同签订后,朱某通过赵某向李某支付了8万元定金及20万元首期款,并依约履行了合同。
 
    但到了约定的过户时间,李某却不愿配合过户了,双方协商未果,朱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将涉案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依法成立有效。最终判决原告朱某十日内代被告李某向贷款银行归还该房产项下贷款本息(以不超100万元为限)后注销上述房产抵押登记,将剩余房款支付被告李某。李某收到款项后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该房屋产权过户。
 
    法官介绍,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约定一定时间后办理过户手续,系当事人自行处分其权利,属于合理避税,并不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情形,该约定内容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另一方当事人仍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配合办理过户等相应手续。合同订立是为了履行,法律将对守约方予以保护,违约方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统计,去年园区法院共审结买卖合同纠纷2390件。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网约车保险、二手房买卖、海淘代购、网购预订、实体消费等多个领域。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解读各类消费维权法律纠纷热点和难点,传播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鼓励广大消费者勇于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共同促进消费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名城苏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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