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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租赁市场发展 苏州在行动
吴江信息港 房产频道  发布时间:2018-01-18  来源:

    去年以来,国家加大了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在加强和完善房地产调控、遏制投机性需求的同时,不少城市的住房供应正加快从“重售轻租”转向构建“租售并举”态势,住房租赁市场将迎来新一轮发展期。

 
    去年5月,苏州被列为江苏省6个试点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城市之一。半年多来,苏州不仅出让了首宗只租不售的宅地,还成立国有住房租赁企业探路市场。在今年的两会上,还提出将立法管理房屋出租安全,用实际行动支持租赁市场发展。
 
    发展租赁市场写进《政府工作报告》
 
    住房问题备受群众关注。去年以来,国家加大了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房住不炒”成为市场共识,而大力发展租赁市场也成为解决群众住房问题的重要一环。“租购并举”的消息频频见诸媒体,各地也纷纷试水推出各类促进租赁市场的措施,2017年甚至被称作“租赁元年”。
 
    租房子,对大多数在外打拼的人来说并不陌生。但在过去,租赁市场从未像现在这样备受关注。这几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租赁市场发展的政策:2015年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
 
    2016年年中,地方政府开始出台相关政策。去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在租金、租期、承租人居住权利保障等方面作了规定。
 
    去年7月20日,住建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要求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并把成都、广州、南京等12个城市列为首批试点城市。此外,十九大报告和去年12月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均提出,要发展租赁市场尤其是长期租赁,保护租赁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
 
    在苏州,发展租赁市场的探索从未止步。去年5月,江苏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选择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徐州、扬州6个城市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作为全省首批试点城市之一,苏州首先在土地市场作出了反应。去年6月13日,苏州高铁新城出让了首宗包含50%只租不售的宅地,作为租购并举的新尝试。
 
    在刚刚结束的苏州两会上,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被写进了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据苏州市住建部门透露,该部门目前正在调研,未来政府会制定相应政策,规范租房行为、扶持长期租赁发展。
 
    成立国有住房租赁企业探路市场
 
    在苏州工业园区东景工业坊的东景便利中心,一处处宿舍让附近工厂的工人们多了一个“家”。目前,这里的房源主要出租给周边工厂,未来这些房源都将由苏州首个长租房公司润家公司进行统一改造,打造成一个大型的长租公寓社区。
 
    发展长期租赁,涉及到租赁企业,利益相关方包括租房者、服务企业和租赁企业。在当前各地住房租售比非常低的情况,如何实现租赁企业的保值增值,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需要进一步研究。在这方面,苏州先试先行,于去年11月中旬成立了首家国有住房租赁企业——苏州工业园区润家住房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据悉,润家公司主推长租公寓,包括集中式房源和分散式房源两种形态。目前,该公司已聚集2000余套不同档次的线下运营管理房源,包括园区兆润控股集团与雅诗阁集团合作经营的中高端盛捷服务公寓、即将开工建设的菁星公寓(二期)和即将改造利用的润家乐璟社区,园区部分街道动迁社区在内的社会零散房源也将经陆续改造后对外租赁。
 
    多年来,苏州以园区为代表,积极借鉴新加坡等地的成功经验,一直走在国内住房租赁改革创新的前列,如较早建立了公租房人才公寓运营模式,并实施了用公积金缴纳公租房房租的政策。最近,园区社保和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发布了人才安居新政,对在园区就业且在园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形成园区地方财力的各类人才,上一自然年度实缴入库的工资薪金部分的个人所得税按5万元以内、5万元至50万元、50万元以上三个档次,可按政策申请享受相应专项奖励。近日,记者从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获悉,该中心目前已在中心大厅设立人才安居专项奖励窗口,专门受理专项奖励申请。
 
    将立法管理房屋出租安全
 
    面对不断水涨船高的房价,长期在外打拼的年轻人更青睐租房,发展长期租赁市场,是有效解决城市新就业人员居住问题的重要方式。但目前,我国房屋租赁市场还未走向成熟,市场中以个人房东和中介“二房东”为主,这就造成了房屋租赁市场仍面临不少“成长的烦恼”,如合同不报备,产生纠纷时协调困难,而租客处于弱势位置,维权艰难;二是群租等问题突出;三是租客普遍没有平安感:房东涨租、租期随便性大,二房东现象屡禁不绝等等。这其中,租赁房的安全管理更是关系到居住者切身利益,需要政府根据当前的新变化、新形势加以指导和管理。
 
    记者了解到,目前苏州针对房屋出租施行的管理办法为《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08年通过。管理办法要求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2平方米,同时对于出租房的使用、管理、出租人义务以及租赁备案登记手续均有规定。业内人士认为,现行的租住房管理条例颁布时间较早,随着苏州去年5月被列为省内购租并举试点市,以往租房管理条例面临着新问题、新挑战。因此,需要新内容和管理举措来适应“租购并举”的新形势。
 
    在今年的苏州两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将在年内制定《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条例》,并针对制定《苏州市不动产登记条例》开展立法调研。业内人士表示,在此时针对房屋出租安全进行立法,对于以往的租房政策是一种补充,也反映出对于租赁市场的重视,有利于整治群租房等乱象,进一步规范租房市场,引导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来源: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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