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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动迁安置房 原房东又将它过户给儿子
吴江信息港 房产频道  发布时间:2017-11-01  来源:

    近日,昆山法院审结了一起房屋产权纠纷。蒋女士意外发现,自己买进并已入住10年的一套房子已被原房东过户给了房东的儿子。最终法院判决过户无效。

 
    蒋女士2006年来到昆山,并从姜先生手中购买了安置房一套,蒋女士履行了其购房者的义务,付清了购房款,姜先生也将房屋钥匙交付了蒋女士,但由于房屋是动迁安置房,因此房产证并未及时办理,双方约定等办理完房产证后,再将产权变更在蒋女士名下。
 
    2007年,蒋女士便已入住了该房屋,至今将近十年,但日思夜盼的产权却迟迟无法变更在自己名下。2016年,蒋女士获悉,其购买的房屋已经登记在姜先生的儿子小超名下,无奈之下,蒋女士只能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小超名下的产权登记。
 
    法院审理查明,蒋女士与姜先生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具有法律效力。如今,蒋女士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其义务,姜先生也有义务配合蒋女士完成产权过户。现今,姜先生在明知已将涉案房屋出售的情况下,为了将房屋过户至其儿子小超名下而签订的承诺书属于无效协议,故法官支持蒋女士的诉求,撤销姜先生儿子小超名下的涉案房屋产权登记,并变更在姜先生和其妻子名下。
 
    法官提醒:对于很多人来说,买房是件大事,甚至要倾尽多年积蓄。既然双方都达成一致,签订合同,就应该认真履行合同约定,更不能逃避甚至欺骗对方。在选购房产时,广大市民也需慎重,特别是在购买动迁安置房时,应提前全面了解情况。
 
来源:姑苏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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