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关于苏州市公积金政策的消息不断,对于市民朋友来说真假难辨。10月16日上午,这股风波终于尘埃落定,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面实行轮候放款》通知。通知中指出,自2015年11月1日起,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各分支行机构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贷款审批通过日期排序,全面实行轮候放款。购买新建住房申请贷款的,自贷款审批通过日起轮候6个月放款。
具体通知如下:
自2015年11月1日起,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各分支行机构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贷款审批通过日期排序,全面实行轮候放款。具体为:
(一)购买新建住房申请贷款的,自贷款审批通过日起轮候6个月放款。其中,贷款审批通过日至购房合同载明的交房日不足6个月的,在交房日前放款。
(二)购买存量成套住房( 二手房)申请贷款的,自贷款审批通过日起轮候2个月放款。其中,未采用贷款托管方式交易的存量成套住房( 二手房),在新的房产证、土地证办理完成,他项权证到位后放款。
(三)贷款审批通过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通知书》。
(四)贷款放款日遇节假日的,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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